古蜀文化概念及形成发展

| | 时间:2008-01-10 | 浏览: 人次 | tag:

一、古蜀文化的概念

(一)古蜀文化的渊源

人类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和自然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长江上游的四川盆地,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使四川在遥远的远古就形成了比中国内地其他地区自律性更高的地域文化——古蜀文化。

古蜀文化在一定意义上也是考古学上的文化。它指的是某一个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的文化,在物质方面遗留下来可供我们观察到的一群东西的总和。考古学文化定名的一般原则是以最早发现的小地名作为文化的名称。“至于时代较晚的原始社会,因为它们毗邻的各个社会中有些已有文字记载,所以这些文化有时便用文字记录上的族名来命名,例如巴蜀文化。”

考古学文化的定名原则,首先是一种文化必须是一群具有明确的特征的类型品。这些类型品是经常地、独有地共同伴出。第二是共同伴出的这一群类型,最好是发现不止一处。换言之,不仅在一个墓地中的几个墓葬内,或一个居住址中的几座住宅内发现,而是在不同的墓地和居住址中都发现过它们在一起的。再者是我们必须对这一文化的内容有相当充分的认识。

从考古发现看,古蜀文化的文化因素直到西汉方始消失。

古蜀文化,是指在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长江上游地区的古蜀族和蜀地各民族所共同创造的全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及其社会结构的总和。

过去,关于中国文明的起源只讲黄河流域——由龙山文化至夏商。七十年代扩展到辽河流域——由红山文化到夏家店下层,长江流域(中下游)——由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到吴越荆楚文化。

八十年代,随着三星堆的进一步发掘,以及周边地区一系列考古工作,人们有理由得出结论:长江流域上游在四千多年前已完成了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文明的光芒从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地区放射出来,波及影响到了这一片古老的土地,形成了一个客观存在、有明显地理范围的文化区域——古蜀文化区。

(二)古蜀文化与巴文化

文献中和实际中常常提到的巴蜀文化,其实是巴文化和蜀文化的多元总和。

巴蜀作为一个地域概念,是战国秦汉时才形成的。《史记·苏秦传》说秦“西有汉中,南有巴蜀。” 《李斯传》载谏客书曰:“惠王用张仪之计拨三川之地,西并巴蜀。”

在商周之际,这一区域则只称蜀。在古代文献中有蜀人的记载,甲骨文中亦有蜀的记载。根据彭州出土的“覃父癸” 、“牧正父己”铭文的铜觯,证明参与武王伐纣的蜀就在四川盆地西部的成都平原。

从《尚书·牧誓》记,当时参加伐纣八国有蜀,以后与周王朝关系一度亲密。平王东迁后,特别是战国时期与秦交往较多,之后成为秦地,在统一战争中成为秦对楚作战的前方基地。

到了东周战国时代,由于巴蜀两大诸侯国并举,以及四川盆地这一独特的地理形状,人们往往巴蜀并称。《后汉书·光武帝纪》注:“蜀有巴郡,故总言之(巴蜀)” 。实际上在河南安阳殷墟以及陕西旬邑周原卜辞有关记载中有蜀无巴。因此,我们将这遥远时代的区域文化称之为古蜀文化。

至于将巴与蜀两种起源不同、类型有异的古代文明合称为巴蜀文化,其主要原因有:一是两地山水相接,导源于同一地理单元,即四川盆地,这是一个大体以广元-雅安-叙永-奉节四地相连而构成的一个菱形的、相对封闭的地理单位。巴与蜀曾有过长期同处一个盆地的时期,1997年前的四川省行政区域包括了重庆及三峡的巴文化地区。二是发现时它们是已是属于行将消失的晚期阶段。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且当时资料较少,巴蜀地区和中原地区相比,地方特色更浓厚,而将其冠以巴蜀的名称是相对中原地区而言。因此,巴蜀之称是作为一个古老的地域概念保留下来的。

但作为一种地域文化,作为一种文明,巴文化和蜀文化实际上还是有区别的。

巴蜀文化随着考古新发现和研究的深入,从巴蜀文化中分出了巴文化和蜀文化。巴文化和蜀文化是两支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它们有各自的分布区和文化渊源。巴文化分布中心是湖北西部的长江沿岸,后逐渐迁至重庆,其渊源是长江三峡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后者则分布在以成都平原为中心的川西一带,其渊源是四川盆地西部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安阳殷墟中称作“蜀”的地区,其中心就在成都平原。

古蜀这个文化圈的范围,已被近几十年的考古发现所印证,具有三星堆——十二桥蜀文化性质的遗存在成都平原有密集的分布。含有蜀文化因素的遗址甚至在雅安沙溪、汉源麻家山、阆中中坪均有发现,其中的蜀文化成份与距成都平原的距离呈反比,呈现出古蜀文化向外传播的波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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