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和市旅游协会组织旅行社、旅游景区在境内外开展的旅游促销活动,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给予人头差旅补贴;对组织入境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50元补贴,对组织省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补贴;对组织旅游包机、专列的旅行社实行补贴,每次不低于1万元。
对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受灾并积极自救,在7月12日前恢复开业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农家乐和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乡村酒店给予每户1万元补贴,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农家乐和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乡村酒店给予每户5000元补贴。对新评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