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入境须知(签证、检疫、海关)

| | 时间:2008-01-15 | 浏览: 人次 | tag:泰国入境须知  

泰国的旅游签证有几种方式可以获得:

直接往本国的泰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可获得2个月-3个月的短期旅游签证;

抵达泰国后,在泰国机场办理落地签证。办理手续需要照片2枚,护照复印件一份,填写一份申请表,手续大约半个小时刻办妥。可获得15天的落地签,费用泰币1000。

如果您有途经泰国至第三国的机票,你可以在泰国机场申请过境签证,手续同落地签。

游客凭取得的签证在泰国移民局最多还可延长30天的签证期限。
在签证终止的日期以外呆在泰国,当前每天的罚款金为THB 200

一般签证:
停留期间: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30天由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决定,可延长一个月,并再延二星期
所需文件 :
一、有效期限六个月以上护照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妥申请表
四、 2吋最近照片一张
申请费用:单次观光新台币1100元 ,于早上九点至十一点半,前往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 台北市松江路168号12楼 电话 2581-1979。

落地签证
旅客前往泰国办理落地签证者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须符合适用落地签国家之国籍人士,国籍要跟护照上是同一个国家。

二、护照正本,有效期间包含在泰停留 15 天内,最少须超过 6 个月以上。

三、停留期限不得超过 15 天。

四、请出示已确认之自抵泰日起算, 15 天内回程机票。

五、明确的住宿地点,饭店须有订房资料,或在泰期间地址。

六、最近 6 个月内拍摄之照片 4 X 6 公分乙张,若事先未备有照片,可在柜台旁摄影站拍摄。

七、不是被泰国政府列入黑名单的对象。

八、落地签证费为每人泰币 1 千铢整(只接受泰币、可在柜台附近外汇兑换处兑换泰铢)。

九、旅客须出示在泰期间足够之生活费,每人至少 1 万泰币,每一家庭至少 2 万泰币。

十、填写签证表格及完整之入、出境表格。

以上数据如有任何一项不符规定,签证官有权利不发给签证,并马上遣返回国。

所有旅客在抵达曼谷国际机场之前,都须填写海关申报表, 申报携带人境的外币数额,违法者可能会 被逮捕、控诉或没收超额部份的金钱。出人境时可携带泰币金额不得高于五万铢。
盗版著作物品不准携带入境。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图画、录音带、计算机软件、美术品等 , 每 - 着作品每人以携带 - 份人境为限。严禁携带麻醉剂、毒品、色情书刊及武器等。
泰国曼谷机场内行李转盘附近装有蓝色免费电话,遇有突发状况可利用电话与外界联络。
泰国文化局、野生动物保护局、海关署、泰国政府旅游局、以及泰国大使馆、领事馆或海外代表办事处, 都可取得关于外汇管制及管制项目规定的手册,并告知购买那些物品,在离境前,得向泰国相关 的政府机构申请核准。
在泰国购买体积较大需特别包装之佛像、古董、艺术晶 ( 小型纪念品除外 ),一定要先向有关主管机关 或商店取得输出许可证明, 以便在离境时提交海关检查。旅客可从免税商店购买一瓶酒 (一 公升 ) 、 一 条烟 ( 二百支 ),以及其它私人用品 ( 例如 一个照相机、 一个摄影机 , 个人佩戴之珠宝装饰品等 ) 出境。
即使是同团队友、领队或导游提出之要求,亦不应受托带行李,以防因挟带如毒 品、枪械等违禁品, 触犯法律。

免税物品(免申报)之范围及数量:
旅客入境泰国可以携带行李物品其免税范围以合于本人使用,范围如下:
个人或其专业使用,价值不超过10,000泰铢。
最多1公升酒类。任何含有酒精成份,不管是固体或液体,或调和后会变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质
烟类包括雪茄、香烟、烟草,不管是抽的、嚼的,香烟不能超过200支,雪茄、烟草不能超过500公克或总重量不得超过500公克。

请注意
酒类及香烟都是管控物品,旅客如果携带超过以上规定数量又无法出示合法许可证明,所携物品将将遭举报并全数没收,并处以重罚。

※同一团体如有购买香烟或酒,请各自购买取得收据,请勿交给同一个人携带,应在规定的数量内,分别各自携带入出关。

旅客检疫:
下列种类之外国人将被禁止进入泰国:

•  没有真实和有效的护照。

•  还没有注射预防天花的疫苗之游客。

•  对于疾病,拒绝让人管理者。

•  造成公共危险或国家危害者。

•  卖淫走私违反公共道德者。

•  被泰国政府驱逐出境者。

关于相关细部问题,可与泰国大使馆和在国外的总领事馆连系。

旅游签证处:

地址 : 123 Chaengwattana Road , Bangkok 1021

电话 :: (662) 981-7171 ext. 3201-2, 3204-5

或专线 575-1062-4, Fax. (662) 575-1066

E-mail:div1303@mfa.go.th 
 
动物检疫: 
宠物如经飞机入境,则可在机场申请入境。经由船舶入境者,须向曼谷牲畜发展部申请( Department of Livestock, Bangkok电话:2251-5136、2252-6944),宠物须具免疫注射证明。
 
植物检疫:
从公元 1952 起,为了防止任何种类植物害虫的媒介进泰国,泰国公布第一条官方植物检疫法律。

于公元 1964 年,第 2 次公布植物检疫行动。 植物检疫行为的主要目的将防止侵略性的害虫和疾病推展到境内,同时避免国际贸易的干涉。

基于国家安全原则,连土壤及堆肥都予以禁止,以减少泰国经济损失。

以下 12 个项目被归类为禁止材料的一定来源:

植物害虫,有机的肥料,土壤,大米,橡胶,柑橘属,椰子,木薯,棉花,水产的羊齿科植物,菠菜和基因改造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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